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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关于广西参保人区内异地就医购药“免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09:06 本文来源: 医保病案部

  根据桂医保发[2023]22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7月1日起,广西区内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比例。

  一、“免备案”服务包括免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短期异地就医备案(含转院转诊)手续。

  二、“免备案”服务时间以参保人出院时间、门诊就诊时间界定执行,即参保人异地就医出院时间、门诊就诊时间在2023年7月1日(含)后的,不需办理备案手续,结算时不降低医保报销比例。

  三、“免备案”服务仅限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参保人转诊到自治区外就医的,暂按原跨省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仍须“先备案,后就医”。

  四、“免备案”服务不等于“免生育备案”,生育备案是医保信息系统判断参保人生育待遇类型(顺产、难产、产后并发症等)的依据,涉及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仍需“先生育备案、后结账”。

  五、自治区内“免备案”可异地直接结算的医疗类别包括普通门诊、特慢/特药门诊(需选定点)、住院、药店购药等。

  六、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管理。

  (一)由原来“在统筹区域内(或居住地)可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调整为“自治区内任选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

  (二)参保统筹地区内就医无需选定点,继续执行原政策;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异地就医需选定点,由接诊医院为参保人办理【门慢扩诊】业务,或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

  七、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异地医院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电话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能否手工报销及办理所需资料。

  八、以上内容取自政策文件和医保部门解读内容,如有不详或变动,以最新规定或政策文件为准。

 

医保病案部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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