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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17:58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部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卫健委职改办工作通知,结合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的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卫生研究类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我院从事卫生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3〕29号)(以下简称“桂职办〔2023〕29号”)执行。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认定),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余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对外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执行。

二、个人申报有关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注册,对照评审条件选择“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正高级评委会”或“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副高级评委会”或“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中级评委会”或“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初级评委会”进行申报。

2.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申报进度及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人员可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提交材料,10月27日前必须完成提交,医院职改办将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答辩、审议推荐和公示。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梁老师、杨老师(0773-281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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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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