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务

1、请您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在就医各环节应主动出示证件(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特慢病卡),表明医保身份。

2、请您遵守医保政策规定。请勿要求医生超量开药和提前开药(最多只允许提前2天)。如有违规,医师将受到医保扣款处罚,您也可能被取消医疗待遇。

3、请您保管好医保结算票据(发票、清单、结算单)。医保结算票据显示的结算数据由医保信息系统计算返回,如有疑问,可携带医保结算票据到门诊一楼医保服务窗口咨询;异地参保患者对报销数据有疑义的,请携带结算票据到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咨询。

4、特别提醒:医保政策规定,出生后3个月内且未上户口的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医院随广西籍母亲(或父亲)信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预参保登记,建议符合预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家长尽快到医院出入院结算处7号或8号窗口,为新生儿办理或咨询预参保业务。

5、异地参保人员(自治区内、省外)就医注意事项详见“异地医保”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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