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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关于年龄小于3个月的新生儿住院使用名和住院费用报销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5-31 00:00 本文来源: 宣传科

尊敬的家长:

根据桂医保函[2020]116号文件精神,出生后3个月内且未上户口的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医院随广西籍母亲(或父亲)信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预参保登记,新生儿办理预参保并足额缴费后,可持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为了不影响您的宝宝住院费用报销,我们郑重地提醒您认真的阅读以下内容:

一、住院使用名的注意事项:已上户口的新生儿,住院时一定要实名住院;未上户口的新生儿如父母双方都是桂林(优先)/广西户籍,则使用母亲姓名+之子(女)住院,如只有父亲是桂林(优先)/广西户籍,则选择父亲姓名+之子(女)住院。

特别提醒:住院后一旦产生费用,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住院使用名,请家长千万要牢记!

二、符合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条件的,请您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出入院结算处7号或8号窗口为新生儿办理或咨询预参保业务。

三、住院费用报销的注意事项:

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出院时才可在医院直接报销住院费用,否则一律现金结账,持住院发票、住院清单、出院证、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等资料回参保地审核报销。

1)住院使用名和参保使用名一致;

2)住院期间医保待遇已生效;

3)住院疾病符合医保报销范围;

4)医保网络支持在医院直接报销。

四、为了不影响宝宝的费用报销和出院结账,请家长在医保生效后(大约在成功缴费后的第2~3个工作日)及时到我院出入院结算处办理医保住院登网手续;所需资料:预参保登记卡。

注:出院当天才办理医保住院登网手续的(现金变医保),可能会有医保项目需要网上报批,请您按出入院结算处工作人员的指导,及时回病房告诉医师,以便医师及时按医保要求为您宝宝的住院费用进行报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才可按医保报销。由于医保部门周末及节假日不办公,部分费用无法及时审核,因此当您被告知周末不能结账时,请足额交纳住院费用,于正常工作日再来结账。

 

20215月 医保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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