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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评委会专家库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16:48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部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桂卫职办〔2023〕30号、桂人社规〔2021〕11号和桂职办〔2021〕5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动态管理工作,同时为保证我院职工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切身权益得到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专家推荐入库

(一)推荐对象

我院符合评委会专家入库的人员。

(二)专家入库条件。

1.第二层次评审专家入库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取得卫生系列全区通用正高级职称满2年以上

(4)原则上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0年

(5)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6)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参加;

(7)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影响期内的不再推荐。

2.第一层次评审专家入库条件

在满足第二层次评审专家入库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如“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或自治区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自治区“八桂学者”称号获得者等或相当于上述荣誉称号的人员);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3)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

(4)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入库程序。

1.2021年已申报第二层次评审专家的,如已符合第一层次评审专家申报条件,可继续申报第一层次评审专家。

2.申请入库专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填写内容的“学科门类”和“卫生分支专业”应与《自治区高级职称专家库评审专家学科门类和专业目录(卫生系列)》(附件1)一致,经审核推荐,报送上级职改部门核准备案。具体详见高级评委库组建或调整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

3.如申请入库专家对入库操作流程不熟悉或不知晓的,可到人力资源部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指导填报,联系人:梁老师(15296000053)、杨老师(0773-2813777)。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申请入库专家最迟于2023年9月24日前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下载:

附件1 自治区高级职称专家库评审专家学科门类和专业目录(卫生系列).docx

附件2 高级评委库组建或调整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3 评审专家调整情况汇总表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职改办)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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