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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广西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18:00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部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改革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第一届广西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桂改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

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直驻桂各单位、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均可参评。

(二)评选名额

改革创新优秀成果30个,改革创新先进集体50个,改革创新先进个人200名。

(三)奖励方式

对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改革创新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改革创新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5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一)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围绕建设壮美广西目标任务体系,勇于求变、敢于求新、善于求质,探索形成引领广西发展、体现广西特色、具有独创性的成功实践经验以及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成果,有力推动了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具备以下条件: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探索形成并成功实施;

2.具有原创性、引领性、实效性;

3.在全国全区本行业领先或有重大影响;

4.社会认可度高,群众获得感强、反映好;

5.具有较高品牌价值,形成的经验做法有明显的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获得过自治区级以上肯定和推广。

(二)改革创新先进集体。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改革成效显著,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班子重视改革,改革创新意识强,切实做到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

2.改革工作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有力有效推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创新;

3.改革举措具有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产生重大影响;

4.探索形成的改革经验做法在全区乃至全国可以复制推广。

(三)改革创新先进个人。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具有强烈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担当精神,遵纪守法,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在改革实践中发挥表率作用,并具备以下条件:

1.勇于探索创新,改革实绩突出,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2.负责或参与的改革事项走在全区乃至全国前列,并在其中作出较大贡献;

3.改革事迹为本行业、本系统或社会公认;

4.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医院推荐的方式开展。

(一)申报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医院对符合条件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估,严把申报人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经医院研究审核通过后,形成推荐报告报送。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下述材料纸质版请于2022年12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fyrcb[at]126[dot]com,电子版材料需准备WORD和PDF两种版本

1、事迹材料。优秀成果提供主要改革创新举措及成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供改革创新工作中的先进事迹。事迹材料应真实准确、突出重点,文字规范、内容精炼,字数在2000字左右。

2、推荐审批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对应申报项目填写,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由推荐对象按填表要求填写,推荐对象为个人的,推荐审批表需附推荐对象个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附件8、附件9)。对应申报项目填写。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人才办),联系人:赵阳,联系电话0773-2813777。

 

附件下载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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