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和毕业后教育管理部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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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3 00:00 本文来源: 宣传科

 各部门、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8-2022年广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桂发〔20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我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经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普通合同工),尤其是在今年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的培训和考试。

 

二、培训考试科目及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公需科目必修课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广西发展新机遇》,其中课程学习计10个学时,课程考试计5个学时,共计15个学时。公需科目选修课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自主选课开展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培训时间

20215131231日。(注:今年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请务必于715日前完成培训和考试)

四、培训方式和学时登记认定

(一)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公需科目所获得学分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13年至2020年未完成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仍可参加学习,完成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计入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自2022年起,仅开放近三年公需科目的补学补考。

(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和其他类别等。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具体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 )执行。

五、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下载电子证书并打印。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单位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六、培训服务

培训期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服务咨询电话:966111

七、工作要求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晋升的必备考核内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参加学习。凡在当年任职或聘用至更高等级或层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完成近5年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和工勤岗人员除外)未参加当年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申报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完成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相关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附件下载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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