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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固定的基本理论

发布时间:2021-06-16 14:13 本文来源: 四肢创伤、手外科(骨科二病区)
AO内固定的基本理论与原则
1958年AO成立之初,他们在总结以往失败教训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骨折治疗的四项原则,即解剖复位、稳定固定、无创外科和早期功能,在以后的40年中,国际内固定的发展始终贯穿着它的影响。
AO倡导骨折治疗的基本原则:
(1) 解剖复位,要求骨折断端按解剖结构精确对位;
(2) 功能性稳定固定,即通常所称的坚固固定,要求骨折块在功能状态下达到绝对稳定;
(3) 无创外科,重点强调保存血运,保存骨膜;
(4) 无痛性早期功能运动,前提是骨折块稳定固定。
 
生物学内固定(BO,Bio-logical osteosynthesis)原则
充分重视局部软组织的血运,固定坚强而无加压。
原则:
   1.远离骨折部位进行复位,以保护骨折局部软组织的附着;
   2.不以牺牲骨折部的血运来强求粉碎骨折块的解剖复位,如必需复位的较大的骨折块,也应尽力保存其供血的软组织蒂部
   3.使用低弹性模量,生物相容性好的内固定器材
   4.减少内固定物与所固定骨之间的接触面(皮质外及髓内)。
   5.尽可能减少手术暴露时间。
 
MO理论
这个理论的核心就是把国际AO骨折的机械“固定段”,变成MO骨折的生理“生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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