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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本文来源: 纪委监察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五中队原中队长代富标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管理服务对象刘某先后13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送给代富标红包礼金共计0.96万元,代富标均予以收受。代富标还存在其他职务违法问题。2021年9月,代富标被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所得全部收缴。

  2.武侯区金花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钟艳熙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钟艳熙于2020年1月先后两次使用公款组织金花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聚餐,共计消费5186元。2021年5月,钟艳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3.双流区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办公室原主任孟刚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孟刚按照时任区教育局教仪电教站站长江某某(另案处理)授意,违规向参与集中验收的中标供应商收取费用,用于发放相关人员劳务报酬,孟刚参加验收活动10次,共计收受现金8000元。2018年、2019年,孟刚3次参加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教管中心)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验收活动,违规领取中介代理机构给予的验收费用共计2000元。2019年春节前后,孟刚跟随江某某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宴请。此外,孟刚在区教管中心工作期间,还收受政府采购供应商所送白酒6瓶、燕窝1盒,共计折合人民币7770元。2021年7月,孟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法所得全部收缴。

  4.新津区原花桥镇党委书记高强违规同意并参与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1月,时任花桥镇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万某某(另案处理)、时任花桥镇财政所所长林某(另案处理)口头建议组织村(社区)计生干部到某景区以学习培训的名义旅游,时任花桥镇党委书记高强表示同意。同月25日(星期五)下午,万某某组织11名镇村计生干部前往景区,同日19时许,高强等4名镇干部随后赶到并入住该景区某酒店,次日返回新津。期间,高强、万某某等人未开展实质性培训学习,而是进行了打麻将、泡温泉等活动。后经高强同意,万某某在计生经费中报销旅游开支2255元。2021年9月,高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人员分别受到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违纪款已全部退赔。

  5.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二级主任科员陈凌志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10月,陈凌志擅自驾驶单位执法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因其在处分影响期内再次违纪,2021年6月,陈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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